中光学: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
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0
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量为114,041,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47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3,964,75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76,2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
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08,80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0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08,80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0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许晶迎;
3.结论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