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预估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
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对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
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