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三、附表 1-2 四、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049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2,345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0,629,995.75 元,扣除承销费用 14,025,199.83(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6,604,795.92 元。该募集资金 净额 336,604,795.92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768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金额为2,170.69万元。其中:支 付 承 销 费 1,402.52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支出768.17万元;年度内收到利息收 入 净 额406.54 万 元 。 截 止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资 金 余额为 33,298.8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金额为1,898.53万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支出1,898.53万元;年度内收到利息收入净额519.54万元。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31,919.86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金额为12,853.25万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支出12,853.25万元;年度内收到利息收入净额375.47万元。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9,442.08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金额为8,178.71万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支出8,178.71万元;年度内收到利息收入净额193.53万元。截止2022 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1,456.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河 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 4 个专项账户,分别为:交通银 行南阳中州路支行 412899991010003182715(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24 日更名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南阳中州路支行 412899991010003186632(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248165321976(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 5 日更名为“中光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249465608009(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完成公司名称等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南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将公司登记名称由“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 年 9 月,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名称全部变更完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 按照权限分别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董事会。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额(人民币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元) 交通银行南阳中州 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2899991010003182715 8,460.85 路支行 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8165321976 7,680.24 营业部 交通银行南阳中州 3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412899991010003186632 75,954,753.39 路支行 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4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249465608009 38,598,143.50 营业部 合计 114,569,037.9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于 2017 年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2019 年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进一步细化论证后开始投入实施。 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外部特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期。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 成时间由 2020 年 9 月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在延长期限内,受项目拟建地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主体工 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9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受外部特定的持续影响,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部分 光学专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 期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保证募 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光电侦 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由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3 年 6 月,将“军 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由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 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456.90 万元。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06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78.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101.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 否 20,092 20,092 5,717.11 13,404.8 66.72% 202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否 7,997 7,997 1,534.45 8,291.79 103.69%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否 4,974 4,974 927.15 2,002.06 40.25%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否 2,000 2,000 1,402.52 70.1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63 35,063 8,178.71 25,101.17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合计 —— 35,063 35,063 8,178.71 25,101.1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收款银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他情况 中 兴 华 会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NGXINGHUA C E RTIFIED P U BLIC A C 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775 号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光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审计报告第 1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光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光学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5 日 审计报告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