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