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取消调整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能够使得公司更好地适应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取消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取消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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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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