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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须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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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据。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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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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