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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19-04-18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 04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为真实反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
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母公司共计人民币 353,762.75 元的应
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母公司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应收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的原因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53,762.75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合   计                       353,762.75              -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 3 年以上的应收款
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
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
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
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