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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
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吕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吕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副总经理吕伟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
基本年薪 60 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新增 2020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得
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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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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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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