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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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