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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6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 1-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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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41,503,521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0,336,5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66,95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0.7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543,264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3.8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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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2、《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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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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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028,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043%;
反对 6,474,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68,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3427%;
反对 6,47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6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议案 5、《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503,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43,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411,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0,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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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1662%。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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