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6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 1-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41,503,521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0,336,5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66,95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0.7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543,264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3.8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2 页 共 6 页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2、《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3 页 共 6 页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6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432%;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 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8.1019%; 反对 6,451,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8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4 页 共 6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028,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043%; 反对 6,474,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9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68,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3427%; 反对 6,47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6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00%。 议案 5、《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503,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43,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411,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0,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36%;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5 页 共 6 页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1662%。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