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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1-2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2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1年10月
3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汇顺”)计划在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648,704股,即不超过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泰汇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汇顺
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0683%;本次减持后泰汇顺持有公司股份73,233,523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4.9993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泰汇顺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3.40        10,000     0.000683
 合计        -              -                   -                10,000     0.000683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第 1 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股本的比                   占股本的比例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3,243,523       5.000000     73,233,523        4.999317

泰汇顺   其中:无限售条
                               73,243,523       5.000000     73,233,523        4.99931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 本 次 减 持 后 泰 汇 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73,233,52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993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泰汇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泰汇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泰汇顺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
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5、泰汇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泰汇顺减持计划实
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泰汇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泰汇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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