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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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工作细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职责:
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作;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
之间的沟通; 发表意见;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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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
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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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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