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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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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工作细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职责:
       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作;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
       之间的沟通;                       发表意见;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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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
                                          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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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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