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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1
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019,743,277.3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881,200.54 元,本年度实现可供
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 619,930,804.89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2,298,926,697.94 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 505,314,634.30 元。
    公司 2021 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70,887,5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 514,810,642.50 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
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 1,784,116,055.44 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
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与公司业绩和未来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1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
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
容。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2
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17
修改)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83%。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
       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上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依
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以上
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3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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