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因增减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2)本制度中,“股东及关联方”表述统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股东和实际控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或“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 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机制,杜绝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
1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题的通知》(2017 年修改)、《上市公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2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用公司资金。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股东及关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控股股东、
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股东及其 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3 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出。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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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
资金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资活动; 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四)为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 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他方式。 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
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股东及关 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严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4 格控制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金占用长效机制,严格防止与控股股
行为发生。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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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审议批准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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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权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
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并
依法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 财金资源部 应定期对
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 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
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 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6 查情况,坚决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坚决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发生。
第十五条 落实定期报送制度。公司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公司
规定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独
告披露前将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意
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注册
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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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原《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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