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7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 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4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49,999,970.6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4,750,000.00 元、 其他发行费用 631,869.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24,618,100.77 元,募集资金 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使用 截止2021年3月31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日累计使用募集 (万元) 金总额(万元) (万元) 资金(万元) 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联运 52,200.00 52,200.00 19,661.81 18,407.74 营支撑系统项目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51,928.60 38,427.00 38,427.00 35,524.58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 7,981.96 7,981.96 7,981.96 4,632.87 1 化升级项目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 9,582.72 9,582.72 9,582.72 8,398.21 化升级项目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 8,322.24 8,322.24 8,322.24 4,767.94 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5,140.00 15,140.00 15,140.00 14,601.19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392.00 15,172.08 15,172.08 3,398.01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 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 39,290.00 18,174.00 - - 平台项目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 - 18,174.00 18,174.00 山东新型 BOPP 薄膜及复合纸 - - 30,000.00 12,479.50 材料项目 合计 199,837.52 165,000.00 162,461.81 120,384.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 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 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 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 测)。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目前该项目已引入了部分重点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及 生产工作,技术工艺以及生产制造水平的先进性、智能性、创新性能基本满足下 游客户的需求,为保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效用最大化,该项目需要对尚待引入 的专用生产线的技术领先程度、工艺流程合理性、生产能耗等作出更多探讨,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 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时间 态时间 2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12月31日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 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 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 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 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3 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