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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本制度中“保荐机构”统一表述为“保荐人”;“募股说明书”统一表述为“招股说
明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
 1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深圳劲 的要求,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2     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
       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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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证券投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或者间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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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投资。                            途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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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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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 后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产        ……
    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公司为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产
    等;                                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
         ……                           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等;

                                            ……




    第二十六条 募投项目应与公司募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
    说明书承诺的项目一致,原则上不能
                                        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
    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
5                                       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
    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
                                        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
    审议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或债
                                        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 第三十四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

    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 入)占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

    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

         ……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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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 低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

    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方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

    可使用。                            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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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方可使用。
    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 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
    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
                                         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

    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 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

    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 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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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

    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七条 ……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
    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8   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 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
    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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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 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 行专项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
    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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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
                                       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
                                       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
                                       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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