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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4-22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
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
书》,具体内容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为 2,19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9.4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9.06 元/股,成交金额为 20,071,155.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
《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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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42,835,241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
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
二十五(即 85,708,810 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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