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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
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8.74 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649,999,970.68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4,75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869.9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4,618,100.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
                                                            截至 2022 年 4 月
                        项目投资总   集资金总   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
                          额(万元)     额(万   资金总额
                                                              资金(万元)
                                         元)   (万元)
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
                          52,200.00    52,200.00    19,661.81    18,720.93
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
                          51,928.60    38,427.00    38,427.00    35,524.58
目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
                           7,981.96     7,981.96     7,981.96     4,632.87
智能化升级项目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
                           9,582.72     9,582.72     9,582.72     8,398.21
智能化升级项目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
                           8,322.24     8,322.24     8,322.24     5,267.27
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5,140.00    15,140.00    15,140.00    14,601.19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392.00    15,172.08    15,172.08     3,560.41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
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    39,290.00    18,174.00            -         0.00
营销溯源平台项目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
                                  -            -    18,174.00    18,174.00
目
山东新型 BOPP 薄膜及复
                                  -            -    30,000.00    17,479.50
合纸材料项目
          合计           199,837.52   165,000.00   162,461.81   126,358.96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126,358.96 万元(其中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 23,643.11 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102,652.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0,289.34 万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5,876.70 万元,加上利息收入 5,959.87 万
元,扣除支付手续费 4.91 万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1,831.66 万
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 931.66 万元,定期存款余额 8,000.00 万元,现金管
理余额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9,900.00 万元)。
    (二)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9,9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
全部归还。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
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
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 1 年以
下银行贷款利率 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30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
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4、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以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含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胡征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