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公司所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予宏声集团行使。 为延续与宏声集团的友好合作,推进宏声印务的稳健经营,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同意将所持有宏声 印务 20%表决权委托予宏声集团行使,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宏声印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4779X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1 页 共 5 页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10,279.277 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桥南路 2 号 7、营业期限:2001 年 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 营);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 方可从事经营);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 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9、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64,162,096.88 694,733,770.85 796,940,732.52 655,285,997.34 负债总额 381,594,324.89 249,101,282.86 291,651,094.45 289,522,413.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81,230,535.75 338,522,768.19 388,894,314.86 305,935,359.74 的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 209,997,185.46 138,884,577.09 156,728,867.45 197,191,687.75 项 目 2019 年 1 月-12 月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12 月 2022 年 1 月-11 月 营业收入 556,213,127.33 435,175,178.42 477,580,221.76 333,931,825.39 营业利润 130,993,076.70 73,438,762.70 88,808,552.39 20,945,684.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1,108,165.02 66,832,347.67 71,417,846.08 16,273,956.5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8,230,515.60 105,741,714.69 121,757,880.17 28,223,830.08 金流量净额 10、股权结构示意图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2 页 共 5 页 11、宏声印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593X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邹凯 5、注册资本:8,227.2 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 71 号 1 幢办公楼 7、营业期限: 1995 年 12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 营);生产、销售:卷烟咀棒,纸箱,铝铂纸,卷烟辅助材料加工;提供劳务服 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中转,人力搬运装卸,机械加工,废旧物资收购。 9、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背景介绍 宏声集团是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联合投资组 建的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凭借在产业规模、经济指标、创新贡献、发展潜力等 方面的突出表现,先后入围“重庆优秀工业企业 50 强”“重庆市 100 户成长型工业 企业”“涪陵区工业创新型 10 强”等榜单。 11、宏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合作条款 1、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享有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产 企业身份,在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2、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在重庆政府部门的印刷包装采购业务 中享有优先权。 3、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促进宏声印务在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 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4、为便于宏声集团促成前述目标,公司同意将持有宏声印务 20%股权对应 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 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即本协议有效期内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3 页 共 5 页 宏声集团对宏声印务享有 54%的表决权。 5、双方同意,宏声集团在行使公司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 得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委托期限内,未经宏声集团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协议项下 委托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双方协商书面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委托表决权。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公司和宏声集团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的目的 宏声印务为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设备最为先进的现代包装印刷企业之 一,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卷烟包装设计、印刷及加工,主要客户包括重庆中烟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红云红河集 团等,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宏声集团作为宏声印务的发起股东之一,持续推进宏声印务的发展,对宏声 印务的客户开拓、生产经营管理、发展规划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把所持有宏声 印务 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期间,在宏声集团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宏 声印务实现了稳健的经营发展。 为延续与宏声集团的友好合作,确保宏声印务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宏 声集团签署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宏声印务的管理和业务做出优化安排,公司继 续把所持有宏声印务 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这有利于调动宏声集团更 大的积极性,依托其综合性集团的产业链优势及资金、客户资源优势,协助宏声 印务更加全面、稳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能有效保持并加强宏声印 务与地方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市场、业务、人员、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有利于创造宏声印务加速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的合理安 排,有利于稳定其产品结构,增加其销售收入,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盈利水 平,继续保持在烟标行业的领先地位。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将持有宏声印务 46%表决权,宏声集团持有宏声印 务 54%表决权,公司将不合并宏声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司(以下简称“宏劲印务”)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宏声印务及宏劲印 务的投资收益。 3、本协议的签署对宏声印务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把所持有 宏声印务 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不会影响公司持有宏声印务股权对应 的财产性权利的行使。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对公司的当期财务以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 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 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宏声集团代为行使公司对宏声印 务 20%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投资权益不会造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 战略合作协议》; 2、《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