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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邱俊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罗绘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邱俊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罗绘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
    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副总经理罗
绘女士计划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480,000 股、7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超过 0.0083%、
0.0127%。若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
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持有公司 1,866,767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24%;公司副总经理罗绘女士持有公司
1,662,115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邱俊祺先生所持股份系其作为公司 2016 年、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而获得的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每 10 股转增 3 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罗绘女士所持股份系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而获得的股份及自行从二级市场中购买的股份,以及因公
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3 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

    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计划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 股、7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
分别不超过 0.0083%、0.0127%。若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公司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
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

    (4)减持期间: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按集中竞价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邱俊祺先生作为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罗绘女士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如下:
    (1) 因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2) 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

       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3)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完成
       后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4)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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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邱俊祺先生、罗绘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在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业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其个人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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