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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三四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洪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及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8、2020-028、2020-035)。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
银行杨浦支行”)在上海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融资租赁子公司向上海农商
银行杨浦支行借款人民币 4,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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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22 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4 室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
95%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二三四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5%股份),信用状
况良好。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融资租赁子公司总资产 1,637,652,836.68 元,负
债总额 669,237,612.23 元,净资产 968,415,224.45 元,资产负债率 40.87%。
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510,266.27 元,利润总额-4,493,771.97 元,净
利润-3,370,772.16 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子公司总资产 1,744,693,762.37 元,
负债总额 772,907,765.76 元,净资产 971,785,996.61 元,资产负债率 44.30%。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3,625,386.55 元,利润总额-142,153,302.49 元,净
利润-107,125,205.32 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3、债务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主债权: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的人民币 4,8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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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诉费及其他费
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融资租赁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
力较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因融资租赁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
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159,214,361.09 元的比例为 19.69%,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383,914,927.51 元的比例为 17.57%。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5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人民币 4,800 万元)为
人民币 54,8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00 万元;全
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对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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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50,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杨浦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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