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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肖义南、冀延松、郭华平在会上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
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朱拉伊、冯彪、徐胜利、黄晓亮、陈程俊、黄志瀚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义南、徐驰、郭华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公
司章程》修订事项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受聘担
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拟续聘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义南、冀延松、郭华平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肖义南——


冀延松——


郭华平——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