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等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可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肖义南—— 冀延松—— 郭华平——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