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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应制药:突发事件应急制度2022-08-20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急管

理,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遭遇突发事件时的

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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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引

起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2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

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频繁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严重不实报导;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三)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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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 ,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

件信息,主要职责有: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及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担当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

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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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

人向总经理进行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然后由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

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

重视并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存在的重大争议,应约见该股东或其负责联系人,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

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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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

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权威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

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 寻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降

低对公司造成影响;


   3、总经理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

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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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负责人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

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 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 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对外信息口径的一致;


    5、安抚投资者,做好接待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6、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

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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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

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

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

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工作小

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及子公司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部门内、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

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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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

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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