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关于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6-07-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 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1、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
2、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
(二)截止公告日已发生财务资助额度:
1、黄山光电:70,682,712.07 元
2、成都锐康:57,758,000.00 元
(三)资金占用费用的收取: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
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资助期限: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两年内偿还
(五)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注册资本:10,600 万元
经营范围:蓝宝石单晶体、晶片、外延片、LED 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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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经营范围中设计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二)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映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注册资本:54,929,000 美元
经营范围: 石英晶体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审议的内容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持有的成都锐康 80%股权(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基准日成都锐康 5,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依据)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光电 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因此将公司
对黄山光电、成都锐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拟出售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同时为了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推
进,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不再是
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
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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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资助对象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费,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
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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