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16-07-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 东晶 公告编号:201608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3年4月18日,经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黄山光电”)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2014年4月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黄山光电追加
不超过1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为黄山光电
追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3)。
2016年7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对黄山市
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上限追加至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
7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2、对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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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
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
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黄山光电提供了 19,5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黄山光电向建设
银 行 黄 山 分 行 融 资 提 供 了 担 保 ( 担 保 合 同 号 :
HSYYB2014006-B2, HSYYB2014008-B2, HSYYB2014007-B2),担保金额 15,500 万元,
担保期至主合同(HSYYB2014006-A,HSYYB2014007-A, HSYYB2014008-A)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黄山光电向屯溪农商行奕棋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
号:(奕棋)支行保字第 20150073),担保金额 500 万元,担保期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为黄山光电向屯溪农商行奕棋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奕棋)支行保
字第 20150151),担保金额 1,000 万元,担保期至 2016 年 9 月 10 日;为黄山光电向
徽商银行黄山分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最保字第 15020045 号),担保金额
2,500 万元,担保期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截至目前,公司为成都锐康提供了 8,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成都锐康向成都
农商行龙泉驿十陵支行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号:成农商驿十公保 20150001),
担保期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
三、重新审议的原因
现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
其持有的成都锐康 80%股权(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基准日成都锐康 5,000 万美元注册
资本为依据)及黄山光电 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基投资”)。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的股权,因此将公司对
黄山光电、成都锐康提供担保的事项重新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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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出售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股权,同时为了保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顺利推
进,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提供上述担保。
为防范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分别签署了《协议书》,约
定协议生效后,公司不再为其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黄山光电、
成都锐康在担保期到期之前可偿还银行贷款或替代担保的方式终止公司的担保义务,
届时由双方与债权银行签署协议提前终止担保合同;上述担保合同到期后,公司的担
保义务自动解除。同时,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中基投资将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
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不再是
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要求;
2、被担保方对上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
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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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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