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2016-07-28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
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宽 陈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