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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016-07-2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受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委托,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财务顾问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成立内核工作小组,按照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浙
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
后认为:东晶电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之签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