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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11-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主要办公地址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徐光兵

联系电话                           021-68886199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邱佳

联系方式                           021-68886199

                                   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4年8月-2015年12月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99

 注册资本(元)                   243,442,363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跃

 实际控制人                       李庆跃

 联系人                           吴宗泽

 联系电话                         0579-891866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登记日)       2014年8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年8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1 、尽 职 推 荐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工作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包括2014年
2、公司定期
              半年报、三季报、年度报告、2015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度报告等,
报告披露督
              确认发行人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导工作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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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 场 检 查       保荐代表人于2014年11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对发行人进行了三次现
工作              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

4 、督 导 东 晶       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电 子 规 范 运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作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5 、督 导 东 晶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认
电子履 行 持
                  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督导东晶电子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
续信息披露
                  务。
义务
                   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6 、督 导 东 晶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度,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电 子 募 集 资 等承诺事项,并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以及
               保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金使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发行人配
用                 发行人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合保荐工作
               书面问询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情况
8、发行人聘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
请 的 中 介 机 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
构 配 合 保 荐 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
工作的情况 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9、发行人及
股东承诺履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和股东能够严格并及时履行各项承诺。

行情
                      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两次培训,并出具培训
况
10、其他
                  报告。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东晶电子的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本保荐机构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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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包括2014年
半年报、三季报、年度报告、2015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度报告
等,确认发行人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针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和前次未使用完资金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
行使用。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九、其他申报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                    邱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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