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庆跃依法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将所持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骏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杰震、袁琳、张立艳 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