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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晶: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市场规则。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杰震、袁琳、张立艳


                                                       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