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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
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本次对外出
售龙门铣设备,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运行成本,增加
公司收益。本次交易根据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参考并公开挂
牌,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将得到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