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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议《关于调整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债方案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调整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债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锐风电”)、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古公司”)及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新的《资产
买卖合同》,对2018年7月6日公司与华锐风电、内蒙古公司签署的
《资产转让合同书》进行变更调整, 有利于加快抵债资产变现,及
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
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