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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议《关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
以资抵债方式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问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
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