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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贤)2019-04-2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树贤)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2018年3月2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至今。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
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
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
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在 2018 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
情况。
     2018 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树贤            12             1               1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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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薪酬的议案》及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大重宾馆资产处置方式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
于对青岛扬帆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受让华锐风电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
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
于调整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债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
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
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
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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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
断和独立作用,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
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确
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保护
的能力。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的
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奠定基础。今后,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其他工作情况
    1.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2019 年工作
    2019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
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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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四、联系方式
    姓名:张树贤
    电子邮箱:shuxian.zhang@dentons.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树贤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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