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丛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 相关职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丛红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丛红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丛红先生辞职后,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将由公司副 董事长邵长南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为 止。丛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20年11月4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