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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是公司的18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21年度拟与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
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市机电
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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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连港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星海会展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
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
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提名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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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核查,陆朝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
会秘书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陆朝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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