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所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1 年 2 月 25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