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产权
交易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大起宾馆资产及 129 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
挂牌底价为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其中大重宾馆资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
(整体转让),大起宾馆资产评估值 1,180.51 万元(整体转让),129 台设备
评估值 2,475.78 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
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
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
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位于
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资产、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运港街36号的大起宾馆资产及129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
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大
重宾馆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整体转让),大起宾馆资产评
估值1,180.51万元(整体转让),129台设备评估值2,475.78万元
(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
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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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
让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
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宜将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大重宾馆资产
1.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大重宾馆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
河口区景宾巷 2 号的大重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
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资产账面净值总计
为 1,582.33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 固定资产 1,214.64 545.01
1-1 房屋建筑物类 1,191.78 542.82
1-2 设备类 22.86 2.19
2 无形资产 1,376.60 1,037.32
2-1 土地使用权 1,376.60 1,037.32
3 资产总计 2,591.24 1,582.33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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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包括:宾馆主楼、宾馆锅炉房、宾馆食堂等;构筑物为挡土
墙及停车场等。建筑面积 6,977.94 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部
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载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编号
1 宾馆主楼 本公司 5,440.66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3 号
2 宾馆锅炉房 本公司 242.00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5 号
3 宾馆食堂 本公司 509.34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4 号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所有人 面积(平方米) 基本情况
4 彩板厨房 本公司 262.6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 门岗 本公司 14.0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6 食堂接层 本公司 509.34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注: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 447.10 平方米,实际面积为 242.00 平方米。由于
锅炉房为 1984 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
屋、土地归各自所有,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本公司名下,2012 年因对方将属于自己的
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
主要为热泵热水器及空调、电视等,其他设备主要为厨房设备等,
办公家具主要为会议桌椅、沙发及客房用品等。
(3)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号
1 本公司 10,663.70 大国用(2011)第 03056 号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正”)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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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并出具了元正评报字[2021]第 074 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重宾馆资产于评估基
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值为 6,258.23 万元,评估增值
4,675.90 万元,增值率 295.51%。其中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设备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
情确定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固定资产 545.01 654.46 109.45 20.08
2 无形资产 1,037.32 5,603.77 4,566.45 440.22
3 资产总计 1,582.33 6,258.23 4,675.90 295.51
3.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为挂
牌底价,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
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二)大起宾馆资产
1.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大起宾馆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运港街 36 号的大起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
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资产账面
净值总计为 485.32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 固定资产 636.73 349.71
1-1 房屋建筑物类 636.73 349.71
1-2 设备类 - -
2 无形资产 247.00 135.61
2-1 土地使用权 247.00 135.61
3 资产总计 883.73 4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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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
建筑物包括: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冷库、加工间和锅炉房,建筑面
积 4,574.00 平方米,砖混结构,部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构筑
物为大起宾馆围墙,毛石混凝土结构。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载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编号
1 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本公司 3,854.00 大房权证高开字第 K43232 号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所有人 面积(平方米) 基本情况
2 冷库 本公司 400.0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 加工间 本公司 270.0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 锅炉房 本公司 50.0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为制冷设备和热水锅炉,已停止使用多年,均无法
正常使用,无账面价值。
(3)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号
1 本公司 6,666.00 大开金国用(2011)字第 0141 号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辽宁元正对大起宾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元正
评报字[2021]第 075 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
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起宾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值为 1,180.51 万元,评估增值 695.19 万元,增值率
143.24%。其中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设备
类资产按残值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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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固定资产 349.71 240.60 -109.11 -31.20
2 无形资产 135.61 939.91 804.30 593.10
3 资产总计 485.32 1,180.51 695.19 143.24
3.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 1,180.51 万元为挂
牌底价,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起宾馆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
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三)设备资产
1.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设备资产为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拥有的
129 台闲置、报废设备,账面原值 10,998.07 万元,评估基准日账
面净值 2,318.12 万元,主要包括 50MN 快锻油压机及其附属设施、
桥式冶金起重机、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等。上述标的设备均为公司下
属子(分)公司所有,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辽宁元正对上述拟处置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了
评估(对于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按照残值确定评估价值),并出
具了元正评报字[2021]第 082 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处置设备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2,475.78 万元,评估增值 157.66 万元,
增值率 6.80%。
上述拟处置设备明细及单项设备评估结果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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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披露的元正评报字[2021]第 082 号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
产评估明细表》。
3.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 2,475.78 万元为挂
牌底价,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设备,最终交易价
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本次设备挂牌处置将采用分类打包的方式进行挂牌。对于首次
挂牌未能成交的设备,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
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履行备案程序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产处
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格、
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
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2.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若在交易推进
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或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公司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
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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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上述资产均以评估值转让成交,
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891.28 万元(其中大重宾馆资产
2,401.16 万元,大起宾馆资产 355.46 万元,设备资产 134.66 万
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
象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
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
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元正评报字[2021]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
4.元正评报字[2021]第075号资产评估报告;
5.元正评报字[2021]第082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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