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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泽)2022-04-2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永泽)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期自2015年2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
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会
议 1 次、列席股东大会 0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任职
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
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在 2021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
权的情况。
     2021 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刘永泽            1              0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

                                             第 1 页 共 2 页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认真开展相关会议组织工作,
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其他工作情况
    1.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联系方式
    姓名:刘永泽
    电子邮箱:lyz1938@vip.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永泽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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