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议《关于 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