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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6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
              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
间接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
    2.本次收购完成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
市国资委”),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运公司”)
新增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4 户公司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大国资产
权〔2022〕74 号),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之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装备投资”)的股东已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大连国
运公司。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工装备集团,实际控
制人仍为大连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0)。
     本次无偿划转后,大连国运公司通过大连装备投资间接持有大
连重工 1,200,880,7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18%。因
此,本次无偿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根据《上市

                              第 1 页 共 3 页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连国运公司编制了《大连华锐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无偿划转前,上市公司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                               100%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5.71%                           6.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
                                 运营有限公司

                                         100%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                                 100%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5.71%                             6.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

                              第 2 页 共 3 页
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比例超过 30%”。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还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国运公
司披露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同时,大连国运公司本次披露的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亦提及“根
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
批复》(大政[2022]46 号),具备条件后,收购人将持有的大连重
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资委”。公司将密
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敦促相关义务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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