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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陆朝昌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最近3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总裁
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