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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
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的大重宾馆资产、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港街36号的大起宾
馆资产及129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
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大重宾馆资产评估值6,258.23
万元(整体转让),大起宾馆资产评估值1,180.51万元(整体转让),
129台设备评估值2,475.78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
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
挂牌转让。
     2021年5月21日,公司将上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底价于大连
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均为2021年5月21日至
2021年6月18日。其中:
     1.129台设备分类打包为18个标的,在公告期间共有9个标的
(共包括39台设备)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21年6月
22日网络竞价成交,评估值合计226.08万元,成交金额合计308.18
万元。2021年6月23日-6月25日,公司与各标的受让方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2021年6月29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产权交易合
同》进行了审核确认。在公司与各受让方完成了设备交接后,大连
产权交易所于2021年9月8日向公司拨付了308.18万元设备转让款。
未成交的9个标的(共90台设备,评估值合计2,249.70万元)根据
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
                               第 1 页 共 3 页
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大重宾馆、大起宾馆资产在挂牌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均未能成交。其中大起宾馆资产根据挂
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终
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大重宾馆资产于2021年7月15
日降价10%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二次挂牌,挂牌底价为5,633万元,至
2021年8月11日挂牌期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
5,633万元的价格确认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并于2022
年3月24日与受让方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
产”)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
下合称“交易协议”)。2022年3月25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公司
与聚增地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核确认。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
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
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4,133万元
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但聚增地产未按约定
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定,如聚增
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其根
本违约(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
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以书面方式向聚增
地产书面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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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出《关于追究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
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受让方违约责任的函》,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向
公司拨付聚增地产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
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亦仍未收到聚增地产支
付的任何后续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向大连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款
项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需结合该交易后续进展情况确定,如最终
合同解除,上述收到的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125.1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的影响金额,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证明;
    2.法律事务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追究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违约责任的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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