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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
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三、《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
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
议案》。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