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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额度由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
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
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
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
由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
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审批程序

                               第 1 页 共 7 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际业务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
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二、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
高额度由 4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 10 亿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
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调整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进
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4%)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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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与前次审议保持一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
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
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委托
理财额度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调整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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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
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
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
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
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
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
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
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
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
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
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
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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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
防范理财风险。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
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
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
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
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
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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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创造更大经济收益并且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调整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调整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
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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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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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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