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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被担保方是公司的16家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
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3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23年度拟与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
司、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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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
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
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
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王国峰、唐睿明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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