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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
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套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342,205,756.04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该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3 月 9 日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8)
无须进行修正。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收到大连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邮寄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传票和《民
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因合同纠纷提起诉
讼。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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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94428468W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 B 座
32 层
    2.被告一: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祥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42816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被告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最终控制方市国资运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大连装备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45.42%股权,其控股子公司大连农渔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9.16%股权,市国资运营公司通过
上述2家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大装租赁54.58%股权,构成《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
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辽天威”)
签署了融资租赁买卖合同,以 4*40.5MVA 电石炉项目 EP 工程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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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为标的与大装租赁、双辽天威开展总额为 2.94 亿元的融资租赁
交易。同时,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回购协议,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销售的设备承担回购义务(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根据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约定,2014 年 11 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
具备调试条件,设备租期为 44 个月,其中宽限期 8 个月,宽限期
后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36 期)。由
于双辽天威土建资金出现短缺,2014 年 11 月 14 日三方商定四台
完成调试时间延长到 2015 年 7 月 30 日结束。由此双辽天威申请将
宽限期延缓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总租期不变,2015 年 1 月,各
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期限延缓。但由于双辽天威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其在宽限期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根据回购协
议约定,如双辽天威连续或累计 3 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
租金,则协议项下回购条件成就,公司将对设备及租赁债权实施回
购。但由于该项目仍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大装租赁一直没有启动回
购程序。为给予项目恢复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充分时间,化解回购风
险,公司与大装租赁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协议,双方延后回
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根据大装
租赁通知启动回购(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5)。2018 年 12 月,公司与双辽天威及其担保人、
大装租赁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由 44 个月变为 100 个
月,宽限期由 8 个月变为 64 个月。
    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 2019 年 12 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
低项目损失,公司及成套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与大装租赁签署
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
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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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
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
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
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
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
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
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
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
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
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
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
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
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
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上述《补充
协议书》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 年 3 月 31 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
支付了上述 3,000 万元回购款。
    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
一致,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
价款 30,197.29 万元(自设备价款支付之日起,按照大装租赁融资
成本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违约金 40,232,856.04 元(违约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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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回购价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公司与成套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
他诉讼相关费用。
    (三)财产保全事项
    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
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
为 6,813.31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4%,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
准 。 其中 ,公 司及 控股 子公 司作 为 原告 的案 件涉 及金 额约 为
1,577.71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5,235.60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该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3 月 9 日披露的《2022 年
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3-018)无须进行修正。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
等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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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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