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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2017年5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至今。2022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
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 16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审阅了会议文件和议案,在董事
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22 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
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 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杨波            16              3             1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结合自身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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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展 2022 年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
于 2022 年一季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租用
关联方厂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
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
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追溯调
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
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
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与唐山赛维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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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
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
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
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就部
分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专门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
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今后,
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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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2023 年工作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
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五、联系方式
    姓名:杨波
    电子邮箱:yangbo0819@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波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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