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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
〔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
务范围的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
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